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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该事项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旭微 蔡再生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