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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不同意,如何解除领养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的,如果一方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解除后产生的效果
1、收养关系解除以后,其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与收养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是一致的。养子女与养父母及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兴消除,之间的基于身份的所产生的抚养。赡养以及继承权的都将归于消灭。
2、但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抚养赡养义务并不应收养解除而简单的一笔勾销,而是根据双方的主观过错,尽义务的情况等因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如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付生活费。因养子女在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请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