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资料图)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广
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
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的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展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丁洪陆先生、张天
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卫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海晏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
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提供担保)为 162,864.55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54.07%;除合并报
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
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
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
况。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履行
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
险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独立董事:李刚、金泳锋、康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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